2024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解读——第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摘要:本文将重点解析2024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的核心内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概述、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以及税收优惠等要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主要特点包括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税率根据城镇规模设计,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 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两税”的其他地区。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纳税义务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建税的税率
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 市区:7%
- 县城、镇:5%
- 不在市区、县城、镇:1%
四、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 基本规定: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 不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六、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 因“二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建税。
-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 = 计税依据 × 征收比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结语:本章内容为2024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核心考点,考生应重点掌握。祝广大考生备考顺利,考试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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