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案例分析
在高级经济师的课程学习中,增值税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以下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帮助大家理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案例背景:
某配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5月,该厂采取了分期收款和预收款方式销售配件,并发生了相关购进业务。
具体业务情况:
-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配件,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当月应收取60%的货款。实际收到货款50万元,配件厂按照实际收款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 当月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配件,收到款项50万元,货物于下月发出。
- 当月职工食堂装修,购进中央空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问题:
该配件厂在2019年5月应纳多少增值税?
解答思路:
- 计算应税销售额:
-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150万元 × 60% = 90万元
- 预收款方式销售:50万元(未开具发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 合计应税销售额:90万元
- 计算应纳税额:
-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则应纳税额 = 应税销售额 × 税率
- 应纳税额 = 90万元 × 13% = 11.7万元
- 考虑进项税额:
- 购进中央空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10万元 × 13% = 1.3万元
- 计算应纳增值税:
- 应纳增值税 = 应纳税额 – 进项税额
- 应纳增值税 = 11.7万元 – 1.3万元 = 10.4万元
总结: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得出该配件厂在2019年5月应纳增值税为10.4万元。这个案例展示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对于备考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来说,理解并掌握这类计算方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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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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