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课程解读——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案例分析
尊敬的学员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探讨高级经济师课程中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例分析: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5月,其销售人员出差产生的交通费用如下: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25070元。
- 铁路车票:票面金额为8720元。
- 公路客票:票面金额3090元。
由于该企业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需要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计算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计算步骤:
-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金额÷(1+9%)×9%。
- 对于铁路车票,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面金额÷(1+9%)×9%。
- 对于公路客票,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票面金额÷(1+3%)×3%。
具体计算: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进项税额 = 25070元 ÷(1+9%)×9% ≈ 2261.53元。
- 铁路车票进项税额 = 8720元 ÷(1+9%)×9% ≈ 794.34元。
- 公路客票进项税额 = 3090元 ÷(1+3%)×3% ≈ 89.09元。
结果:
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总额约为:2261.53元 + 794.34元 + 89.09元 = 3154.96元。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如何根据相关政策合理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在学习高级经济师课程的过程中,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提升税务处理能力至关重要。
学习建议:
- 深入学习相关税法规定,了解不同类型的票据在进项税抵扣方面的具体规定。
- 通过历年真题和资料下载,加强实战练习,巩固知识点。
- 利用碎片时间,随时随地刷题,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性。
希望本文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祝您在高级经济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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